• 员工服务
  • SERVICES
    社保基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员工服务 > 社保基金
    南昌公积金提取时限和提取额度
        一、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从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有效日起,管理中心分三年按协议约定的年度对应月为各委托人代办三次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二、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三、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自建或购买农房的,可在三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四、职工偿还贷款的,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当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提取后账户应留存百元以内余额。
    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可在结清贷款当月至年度对应月期间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对应月至结清时累计还款本息和。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从委托提取协议签订的有效日起,管理中心按协议约定每年在年度对应月为各委托人代办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尚未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时,均须留存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全部存储本息,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1、离、退休的;
           2、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5、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和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提取额度分别为:
           1、职工与配偶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合法租赁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提取额度按照《南昌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若干规定》执行;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后账户应留存十元以内余额;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工业二路218号 咨询热线:0791-88253388 赣ICP备14010670号-1 技术支持:百恒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