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赣州市区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办理材料
1、生育待遇审核表(在经办机构领取);
2、生育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6、正式票据(原件)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经办机构审核有关材料后,返回一张《材料申报单》。
3、待报账结束,相关生育费用将在一月内返到报账单位帐户。
申报时限
每个季度末的20至25日(即3、6、9、12月)
赣州市区公务员女职工生育报销
办理对象
赣州市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单位
办理材料
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医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生育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7、费用明细清单;
8、正式票据(原件);
9、报帐人员银行存折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并做好登记。
2、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有关资料。
3、报账结束,相关生育费用将转入报帐人员提供的帐户。
申报时限
每个季度末的20至25日(即3、6、9、12月)
赣州市区公务员女职工生育报销
办理对象
赣州市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单位
办理材料
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医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生育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7、费用明细清单;
8、正式票据(原件);
9、报帐人员银行存折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并做好登记。
2、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有关资料。
3、报账结束,相关生育费用将转入报帐人员提供的帐户。
申报时限
每个季度末的20至25日(即3、6、9、12月)
赣州市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对象
赣州市区参加生育保险并发生生育费用的女职工
享受标准
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定额待遇,一部分是产假工资,具体金额如下表:
生产类型 | 产假工资 | 核报生育费用 |
正常生育 | 3个月 | 600元 |
剖腹产生育 | 3.5个月 | 1300元 |
小产 | 1个月 | 400元 |
备注:⑴、24周岁以上晚育的,增加1个月产假工资(小产除外)
⑵、孕期满7个足月以上生育,无论婴儿正常与否,按正常生育报销。
(1)参保女职工必须到医疗定点机构生育
(2)若参保女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到统筹地区外生育的,需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账时提供一份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