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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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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领取

    办理对象

    赣州市区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办理材料

    1、生育待遇审核表(在经办机构领取);
    2、生育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6、正式票据(原件)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经办机构审核有关材料后,返回一张《材料申报单》。
    3、待报账结束,相关生育费用将在一月内返到报账单位帐户。
    申报时限

    每个季度末的20至25日(即3、6、9、12月)
     
    赣州市区公务员女职工生育报销
    办理对象

    赣州市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单位
    办理材料

    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医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生育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7、费用明细清单;
    8、正式票据(原件);
    9、报帐人员银行存折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并做好登记。
    2、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有关资料。
    3、报账结束,相关生育费用将转入报帐人员提供的帐户。
    申报时限

    每个季度末的20至25日(即3、6、9、12月)

     

    赣州市区公务员女职工生育报销
    办理对象

    赣州市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单位
    办理材料

    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医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生育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7、费用明细清单;
    8、正式票据(原件);
    9、报帐人员银行存折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并做好登记。
    2、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有关资料。
    3、报账结束,相关生育费用将转入报帐人员提供的帐户。
    申报时限

    每个季度末的20至25日(即3、6、9、12月)

     

    赣州市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对象

    赣州市区参加生育保险并发生生育费用的女职工
    享受标准

    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定额待遇,一部分是产假工资,具体金额如下表:

     

     生产类型  产假工资  核报生育费用
     正常生育  3个月  600元
     剖腹产生育  3.5个月  1300元
     小产  1个月  400元

    备注:⑴、24周岁以上晚育的,增加1个月产假工资(小产除外)
    ⑵、孕期满7个足月以上生育,无论婴儿正常与否,按正常生育报销。

     

    (1)参保女职工必须到医疗定点机构生育

    (2)若参保女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到统筹地区外生育的,需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账时提供一份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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